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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頂夢號費用試算表

Step1 選行程
選擇航程
出發日期
人數
大人
小孩(2-12Y)
嬰兒(6M-2Y)
艙房
Step2 選方案
  • 您的條件
  • 航程 -
  • 出發日期 -
  • 艙房 - - 人數上限:2
  • 人數 - 大人&小孩(2-12Y) 2 位 / 嬰兒-2歲下 0 位
  • 共以下 0種促銷方案。

查無優惠方案。

注意事項
  1. ( )為當地時間,以上之時間表只供參考,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乘客應依照『郵輪訂位確認單』上指定之時間辦理登船手續。
  2. 試算價格僅供參考,不代表尚有艙房,如與實際售價不符敬請見諒。
  3. 試算價格不包含交通、簽證及岸上觀光等其他額外費用。
  4. 郵輪上需另外支付郵輪服務費及日本政府徵收之「國際觀光旅客稅」。
航程時間表
星期
目的地
扺達
登船
關閘
出發
艙房介紹
注意事項
包含項目
項目
內容
船費包括
●艙房費用(郵輪的住宿費)。
●免費餐廳一天三餐:早餐、午餐、晚餐(一個餐段可選擇一個餐廳)。
●船上的娛樂設施、音樂表演、大型表演等娛樂活動(除成人秀需自費)。
●游泳池,健身房等的使用費。
船費不包括
●餐廳、酒吧等的飲料費用。
●自選岸上觀光行程。
●洗衣服務。
●托兒中心。
●醫務室。
●除自費餐廳以外的飲食費用。
●場地租借。
●郵輪服務費。
搭船須知
●所需證件-以台灣籍乘客為例:
- 有效台灣護照。
- 有效台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台胞證)。
* 如有乘客因未能出示入境規例指定的旅遊證件而導致未能離境者,所繳費用概不退還。
●登船手續的程序:
- 於新加坡濱海灣郵輪中心,設有『雲頂夢號』櫃檯辦理登船手續。
- 核對訂房名單及有關證明文件後,乘客便可獲發其登船卡,然後,乘客應前往辦理出境手續。
- 出境後的乘客可直接登船,而所有辦理出境手續的身份證明文件/旅遊證件等,將由船上有關部門保管,以便代客辦理後程的入境手續,直至船隻抵港後,將以廣播通知乘客領取證件。
  1. 試算價格僅供參考,不代表尚有艙房,如與實際售價不符敬請見諒。
  2. 試算價格不包含岸上觀光費用。
  3. 2歲以下嬰兒免郵輪服務費(不包含2歲)。
  4. 郵輪服務費-露台房以下:每人每晚SGD21;套房:每人每晚SGD26。(請於下船前結清)
其他備註
  1. 若取消訂購,應繳交證照費用,請依報備觀光局之【郵輪特別協議書】進行辦理。
  2. 星夢郵輪在不可抗力及惡劣天候因素下保有取消或更改既定航程、時間、船隻及更改價格之權利,恕不作預先通知。
  3. 上述行程及價格有效期限自即日起至另行公佈止。
  4. 請攜帶個人有效證件(護照正本有效期限七個月以上及已加簽好之台胞證;外籍人士除護照之外需另備各國簽證及中國簽證)辦理登機及登船手續。
  5. 艙房價格及所有優惠方案以新台幣收費,僅適用於持中華民國護照者,或有台灣工作證之外國人。
  6. 乘客須於出發航次7日前,提供有效護照等相關資料予旅行社以完成訂位手續。
  7. 為保護乘客本身安全為由,若為身心障礙人士,請事先告知您的服務人員,以方便行程中對您的特別照顧。
  8. 孕婦須出示醫師證明其適合郵輪旅遊:懷孕24週(含)以上、未滿6個月嬰兒(以出發日為主),不接受訂位。
  9. 乘客需憑訂位確認單與有效旅遊證件於登船當天換取登船卡。
  10. 船舶停靠各港口時將依實際航行時間略作調整,行程若因故調整恕不作預先通知。
  11. 航程結束或有其他正當事由,旅客經請求離船而無故不離船者,將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零六條規定,依法得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12. 90歲以上旅客及需自行攜帶針劑或腹膜透析等特殊藥品之糖尿病洗腎患者及患有其他慢性疾病者,報名時請先告知,並出具英文版的醫生診斷證明、攜帶藥劑數量,待船醫評估後方可訂位,並填寫郵輪切結書後始能登船。
訂位更改收費規則
更改項目
每位收費
艙房降等
依照下列取消時間點收取取消費
更改出發航次日期(更改天數相同或天數更短航程)
依照下列取消時間點收取取消費
更改搭乘其他郵輪
依照下列取消時間點收取取消費
換人(不能整間換人,必須保留一位原始名單並且於四個工作天以前完成)
NT$ 600
艙房升等
需支付艙房價差,不需支付更改手續費
更改天數較長航程(新航程費用必須比原航程費用高)
需支付原航程與更改後航程之價差,不需支付更改手續費
艙房加人
需支付加人之艙房價差,不需支付更改手續費
分割名單並新訂一間艙房
需支付新訂艙房費用,不需支付更改手續費
  1. 不得艙房降等,若需降等視同取消訂位,依照以下取消規則收取消費。
  2. 不得整間換人,若最終原始訂位名單都換掉或出發前四天內換人,皆視同取消訂位,依照以下取消規則收取消費。
  3. 更改天數較長航程,例如:2晚換成3晚,但新航程費用必須比原航程費用高,否則,視同取消訂位,依照以下取消規則收取消費。
訂位取消收費規則
取消時間點
取消費用
出發前 101 天以上
不收取取消費(特定航程或特別日期或特定促銷方案除外)
出發前 100~46 天
艙房費及旺季加收費總額之 10%/每人
出發前 45~15 天
艙房費及旺季加收費總額之 30%/每人
出發前 14~8 天
艙房費及旺季加收費總額之 50%/每人
出發前 7 天或以下或當天未登輪
艙房費及旺季加收費及岸上觀光總額之 100%/每人
  1. 旺季或特定航程或特別日期(例如:聖誕、跨年、農曆春節或連休日期等)或特定促銷方案,訂位確認後不得取消及更改,任一時間點取消及更改,皆會收取 100% 取消費。
  2. 如同房中任一人取消,除收取上列適用之取消費外,如因此取消而產生單人住宿時,此單人房須另補足艙房費用150%的單人房差。
  3. 如第一、二人皆為付費旅客、同房第三人為嬰兒時,若第一、二人其中一人取消時,除收取上列適用之取消費之外,嬰兒需遞升為同房第二人,並補足改為同房第二人之艙房費,不適用嬰兒優惠價。(嬰兒價是指同一房中2歲以下、6個月以上,且須同房內住滿2位付費乘客後方可使用)
  4. 訂位後產生之換人、調換房間手續費、房間升等差額、更改航程差額及已發生之取消費用等變更,屬更改事實已成立,該費用不得因日後航程通知取消、更改既定航程或不可抗力因素取消航程而退還。